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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紫光与前董事长博弈聊聊企业破产那点事儿

2021 12/30 09:52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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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5日,健坤集团发布了《关于紫光集团重整引进战投过程中涉嫌734.19亿国有资产流失的公开声明》,质疑紫光集团重整方案,将直接造成当期734.19亿(未来价值数千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12月19日,由于紫光集团第二大股东——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控人赵先生与负责重整事务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之间的矛盾持续激化,引发了整个业界的密切关注。

从紫光与前董事长博弈聊聊企业破产那点事儿

  前几天,多家财经类媒体转发了一篇文章,文章题目是《紫光集团重整引争议,重整方案造成700亿国有资产流失,董事长赵先生向多部门实名举报》。仔细阅读多遍之后,聊聊破产重整的司法审理内幕,相当于借机普法吧。尤其是作为企业家,学习破产重整知识,应该比学习企业上市知识更重要一些。

  第一扒:破产管理人的职业能力和操守

  (一)破产业务发展历程短,管理人技能跟不上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破产管理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公司等担任。我国民企破产是2016年以后才开始的,2018年破产数量激增,破产管理人从无业务可做,到突然供不应求,人才出现短缺,。至今才短短几年,破产管理人既忙着快速承揽业务,又忙着快速把手头的业务结束(如果时间拖的长,既影响结案率,也影响管理人的收益),所以在业务水平上,参入者没有突破旧有的认知领域,去学习破产中真正有用的综合知识和技能,比如企业管理、产业战略、金融资本等等。

  (二)管理人的姿态过高

  《破产法》赋予了破产管理人很高的权限,包括接管企业生产经营、决定高管薪酬、聘用员工、决定履行或终止合同、签订新的合同、代表破产企业诉讼、提议重整还是清算的走向、起草重整方案草案、追究原经营管理人员责任等等。受理破产的法院似乎是“被动工作”,管理人决定一切,法院做审核或批准。

  很多企业家一辈子学习如何管理企业,所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破产管理人不是神仙,这些工作,实事求是地讲(管理人一定不愿意承认),管理人是不胜任的,也绝对不可能胜任。而管理人又仰仗是人民法院指定的(或者是某些机构推荐的),往往表现出很高的姿态(用落草的凤凰不如鸡的眼光看待原企业负责人),体验自己凌驾于昔日能人之上的优越感。不愿意(或不屑于)与企业原经营管理人员耐心沟通,虚心求教。对原负责人颐指气使的也大有人在。

  所以,管理人做出重整方案,得不到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团队的认同,也算常见现象。但大部分破产企业主一旦进入司法破产程序,即进入了“高压舱”的境界,听天由命。赵先生发声可能并非是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还要他的大股东和负责人的身份。

  (三)破产是又一次博弈;管理人权力非常大,利益是否存在着很大的空间?

  破产中,最常用的工具和手段就是“评估”和“拍卖”,多少估值?多少价格卖出?本质上,归根结底还是由管理人的意见决定,因为是管理人在操盘。

  卖给谁?谁说了算?真的是像大家看到的那样,所有买方拍的破产财产是在淘宝上竞拍得来的吗?

  更何况,管理人是圣人吗?

  (四)谁是管理人背后的人?

  管理人是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市场。谁控制了管理人,谁就控制了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没有相当的分量,是做不了这个项目的管理人的。

  第二扒:举报人可能面临的危险?

  有些事情,只有经历过,才会相信。

  那些已经破产或正在破产、即将破产的企业家,应该是最有感受的、最认同的?

  第三扒:举报公开--证明坦荡无私?

  在决定举报之前,赵先生不排除做了努力,试图追求一个相对满意结果,然而以失败告终。

  第四扒:紫光集团经营不善责任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我们不是圣人,更不能要求企业家是神人。企业有高潮也有低谷。在苦难时期怎么渡过,才是关键。

  所以,对于紫光经营不善的责任,我们应当客观理性对待,而不是个个都想成为“事后诸葛亮”。

  第五扒:大象可以被蚂蚁吃掉?

  这么大的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应慎重,因为市场上缺少所谓“重整投资人”,但蚂蚁吃得了大象吗?

  本文来源公众号《盾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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